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 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 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123 号) 同时废止。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21 年 10 月 19 日印发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