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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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许可、市场准入、资质审查、证券发行、资金扶持,
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决策前,应当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或
“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等渠道查询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信用
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采取约束措
施。(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三)建立政务诚信评估考核监督体系。
1. 持续开展政务诚信评估考核。建立完善包括依法行政、政
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等内容在内的全区统一的政务诚信
评估标准,对各盟市开展季度监测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政务诚信
评价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自治区党委和
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相关要求,对各盟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开
展政务诚信年度考核,聚焦政务诚信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督促
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整改,不断提升政务诚信水平。(责任单位: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
2.建立健全政务失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45”“12388”
等行政投诉热线以及网站、公众号、APP 等现有投诉举报平台作
用,进一步拓宽政务失信问题线索的获取渠道,加大对政务失信
行为的监督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从严落
实主体责任,对存在“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恶意竞争、
欺商骗企、设租寻租、盲目招商、违规举债、拖延审计、恶意拖
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的,以及因重大政策执行不
力、决策失误、滥用职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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