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P. 4

5. 重点领域建设。在作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借债等与市场主体关联的行政


                决策前,应当合理确定需求,确保规模适度;科学制定规则、流

                程和有关标准,明确各方责任义务,避免违约纠纷。(责任单位:


                各地区各部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政府债务化解

                工作;强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约束,健全财务监管体系,


                建立财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自


                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

                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


                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赔偿。(责

                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对恶意拖欠、久拖不还、打击报


                复等典型案例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责任单位:自治区工

                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资委)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各级行


                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建立信用联合惩戒协同工作机制,依法


                依规落实相关惩戒措施,并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推动案件的有

                效化解执行。(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6. 保障合法权益。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信用信


                息异议、投诉和纠错、修复机制,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责

                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依法公正处理因政府失信行为对社


                会主体造成损失的案(事)件,切实维护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局)



                    - 4 -
   1   2   3   4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