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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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开展诚信教育。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将


                诚信教育纳入公职人员在职培训、继续教育和进修课程,加强信


                用知识学习,提升信用意识。(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完善政务诚信信息归集应用体系。

                      1. 提升信息归集质量。研究制定自治区政务失信行为清单和


                认定标准,明确界定政务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共享,推


                进失信惩戒。(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委监委、高级

                人民法院、审计厅、财政厅、大数据中心)落实《内蒙古自治区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归集自治区各级行政事

                业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基础信息、增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


                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等五类公共信用信息。(责任单位:自


                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中心)自治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

                报送本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信用信息,实现包括政务信用信息在


                内的公共信用信息的全量归集和资源共享;严格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

                定,确保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安全。(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2. 拓展信息应用场景。在公职人员考试录用、调任选任、评


                优评先、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建

                立信用核查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部门及公职人员,应根


                据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约束措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党

                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作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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