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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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自治
区纪委监委、高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接受同级人大的
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并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
委)、政协通报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情况。(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大
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各级人民政府)建立重点领域、重
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机制;对存在政务失信
隐患的部门及人员,建立提醒、警示、约谈等处置机制。(责任
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加大对政务失信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
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组
织部、高级人民法院)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政务诚信建设
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加强监督考核,强化信
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运用,研究解决政务诚信建设过程中
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全区政务诚信建设的统筹协调等工作,确
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政务诚信建
设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
基础性保障,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明确责任分工,压
实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政务诚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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