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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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予以通报批评;涉嫌违纪的,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

                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管理的专家库应当统一整


                合到自治区专家库进行集中管理,实现专家资源全区共用共享。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

                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等;投标人是指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竞争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等。

                      第四十三条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负责收集和记录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专家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违


                规行为,及时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处理,并配合做好调

                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

                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75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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