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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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专家抽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专家库信息系统后台维护、管理人员应当对抽


                取的专家名单和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查询、修改和泄露。专家抽

                取系统应当完整保留抽取全过程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操作日志,实


                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

                对专家抽取系统定期巡检,确保专家抽取工作规范高效、安全保密。


                      第二十三条              全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评标专


                家应当从自治区专家库中依据相关规定随机抽取。自治区专家库

                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评审需要人数时,在调整专家专业和地


                域分布后仍不满足的,缺额专家应当从其他依法设立的评标评审

                专家库中随机补充确定。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


                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

                后,招标人可依法确定专家。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贷款


              (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违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抽取专家应当在开标当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


                要求进行。需要在自治区内异地或者国内其他省(区、市)抽取

                或邀请专家的,应当考虑专家抵达评标地点所需行程时间,可在


                评标评审开始之日前 48 小时内抽取。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依托自治区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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