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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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价;
(八)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及时修正;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专家因工作、身体等原因,短期内不能参加评标
评审活动的,应当事先登录专家个人页面进行线上请假,事后自
主销假。
第二十条 专家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已接受邀请,因故不能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应当在
规定签到时间前及时请假;
(二)按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在规定签到时间 1 小时后
(含 1 小时,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仍未到场的,按
无故缺席处理,取消当次项目的评标评审资格;
(三)服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评标评审现场
管理;
(四)进入评标评审区域前,应当按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确认
并存放通讯工具(含电子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等);
(五)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除招标人外的委托参加评标评
审活动;
(六)不得对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
影响;
(七)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
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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