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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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对专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记录评价,并将记录评价结果


                反馈行政监督部门。



                                              第三章          专家库建设




                      第八条          自治区专家库专业设置按照国家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


                标准执行。专业类别不足的,由自治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需扩充。

                      第九条          自治区专家库面向全区常态化公开征集专家,保证


                满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需要,征集活动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          入选自治区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以独立身份


                参加评标评审活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熟悉申报专业相关技术要求及行业发展现状,从事相


                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


                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


                     (五)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电子评标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项所称“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国家相关


                不分级别或者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各行业、专业的特殊资格条件,由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自治区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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