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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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自治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
工作。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
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商务、卫生健康、国资、能源、林
草等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各自分管行业专家
的公开征集、入库资格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
廉洁教育等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征集专家、入库资格审查、岗前培训;
(二)组织对库内专家进行继续教育、廉洁教育、考核评价;
(三)及时补充、更新、完善专家的专业类别和数量;
(四)依法对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专家的抽取和
评标评审活动进行监督;
(五)管理规范专家履职相关行为;
(六)依法查处专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依法依规暂停、终止、取消专家资格;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建、管理自治区专家库,协调
督促各行政监督部门做好专家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负责自治区专家库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配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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