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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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

                                       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管理,规范评

                标评审专家行为,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保证评标评审活动公


                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自治


                区专家库)是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的跨地区跨行业,为


                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的综合性专家库。

                      本办法所称评标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按照国家


                和自治区规定的资格条件、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纳入自治区专


                家库集中统一管理,独立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专家库的建设、使用、管理,以及


                专家的征集、入库、抽取、考核和退出等。


                      第四条          自治区专家库的建设和使用,应当遵循统一建设、资

                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原则。专家管理应当坚持严格把


                关、动态调整、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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