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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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


                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规范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反

                应灵敏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


                难的防范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


                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条例》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

                行)》、《矿山救援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


                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开采的矿


                物资源不同而有所区别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

                作,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建材矿山、化工


                原料矿山、尾矿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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