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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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涉及跨省(区、市)行政区域的,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支援。
1.7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按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应当启动一级、二级响应,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当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由自治区矿山
安全监管局决定;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
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况报批提
级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
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8 预案体系
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盟行
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事故地方应急预案,旗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制定的应急预
案,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
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
2 组织指挥部及职责
2.1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
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治区非煤矿山生
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
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
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自治区指挥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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