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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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等应急资源。
2.3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的
第一响应机构,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工作责任制,
加强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编制应急预案,
制定预防和预警措施,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
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启动本矿山
企业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
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2.4 应急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专家组,为灾情研判、应急救援、恢复重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可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
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提出
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必要
时可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规
定,加大重大风险矿山监控监测力度,对重大风险进行严格管控,
落实管控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治消除,建立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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