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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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限制人员


                流动。


                     (4)应急准备。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

                应急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响应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


                物资等应急资源等。

                     (5)舆论引导。随时掌握并报告发布事态进展情况,加强


                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事发地人民

                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管监


                察部门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


                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事故分级管理的要求在接报后 1 小时内

                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可以越级报送。


                      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

                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续报信息。信息续报的内容包


                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

                应急处置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


                施等。

                      4.2 先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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