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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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负责人、自治区级专家组和自治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
事故处置情况;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国家矿
山安全监察局报告事故信息。
4.3.4 一级响应处置
当启动一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
全体成员单位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
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自治区级专家组和自治区级应
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跨地区协调专业
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进行支援;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资,组织社会
救援,分配搜救任务;对危险区域内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采取必
要的防护加固等临时保护措施,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必要
时,报请国务院请求支援。国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自
治区、盟市、旗县级现场指挥部在国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统
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
事故处置情况;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报告事故
信息,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将事故信息报送国务院。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跨领域、跨地区、影响严重的非煤矿
山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盟市、旗县(市、区)指挥部应当及时
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和盟市,实行区域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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