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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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工作,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维护,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


                准确接收和传播。

                      3.4 预警行动


                      3.4.1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预警行动

                     (1)根据预警信息,下达预警指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采取预防性处置措施,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3)加强应急值守、监测监控,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组织


                风险研判,检查应急措施执行情况;

                     (4)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4.2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分组响应原则,采


                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

                研判,根据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


                应对措施。


                     (2)值班值守。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

                保通信畅通。


                     (3)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

                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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