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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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2)自治区指挥部下设自治区非煤矿山生
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办
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
自治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组织
先期处置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现场指挥部的基础上,根据
应急处置需要成立或调整。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
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制定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成立应急
处置各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
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
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
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自治区现场指挥部组成
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3)
2.2 盟市、旗县级应急指挥部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
挥协调本地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明确细化
各相关部门单位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职能职责,确保事故应急
处置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发生较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由
事发地盟市、旗县级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发生重大、
特别重大事故,由事发地盟市、旗县级指挥部组织指挥先期处
置。自治区指挥部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视情况赴现场督促指导
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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