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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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


                尔市等为重点,其他盟市创造条件积极推动,结合绿色低碳公共


                机构创建工作,统筹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居住建筑节能

                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


                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 20%以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加大高效节能家电等设备推广力度,鼓励居民更换低效落后用能

                设备。编修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目录。各盟市要加快建立并


                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聚焦公共机构办公和技术业务用房、国有企业办公用房、交通场


                站等公共建筑,依法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


                统运行等情况检查。完善自治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不

                断增加公共建筑监测数量。探索公共机构能耗定额预算制度,推


                行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选取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进行能


                源费用托管服务培育,开展好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创建及宣传倡导

                工作。定期开展公共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调试


                保养。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广应用高效柔性智能调控技术,


                合理调配用电负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科技厅、

                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


                场监管局、体育局、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科协等按职责分

                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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