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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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各盟市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严格落实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

                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暖,支持建筑领域地热能、


                太阳能供热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指导农村牧区发展生物

                质锅炉供暖。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


                化。(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机关事务管理


                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盟市


                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因地

                制宜出台有利于建筑光伏发展的机制和政策措施,加大要素支撑,


                协同推动自治区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体化


                建设地方标准和图集,鼓励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

                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申报国家试点。加强建筑光伏管理,做


                好光伏发电消纳,强化运维管理,创新发展模式,及时宣传推广


                建筑光伏典型工作经验。(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先行试点,分区域示范推动自治区


                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实现供热智能化。各盟市要结合实际制定供

                热分户计量改造方案,明确量化目标任务和改造时限,逐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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