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
P. 5
(四)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各盟市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严格落实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
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暖,支持建筑领域地热能、
太阳能供热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指导农村牧区发展生物
质锅炉供暖。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
化。(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机关事务管理
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盟市
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因地
制宜出台有利于建筑光伏发展的机制和政策措施,加大要素支撑,
协同推动自治区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体化
建设地方标准和图集,鼓励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
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申报国家试点。加强建筑光伏管理,做
好光伏发电消纳,强化运维管理,创新发展模式,及时宣传推广
建筑光伏典型工作经验。(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先行试点,分区域示范推动自治区
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实现供热智能化。各盟市要结合实际制定供
热分户计量改造方案,明确量化目标任务和改造时限,逐步推动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