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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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户内不具备


                供热计量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实行按楼栋计量。新


                竣工建筑应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供热计量收费机

                制,加快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充分利


                用信息化技术,逐步完善城市供热管理智能化,推动供热企业管

                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


                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坚持农牧民自愿、因地制宜、

                一户一策原则,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鼓励应用《内蒙古自治


                区农村牧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

                区住宅庭院设计图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提高农房自然通风、


                采光和保温性能,减少农房能源消耗并提升舒适度。有序开展既


                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对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进行菜

                单式微改造。积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使用高效照明、


                灶具、节能器具等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牧区清洁取暖,鼓励因地


                制宜使用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

                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农牧户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减少煤炭燃烧使


                用。(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


                环境厅、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预制


                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到

                2025 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 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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