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P. 3

番增长。


                      三、工作举措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提档晋级。放宽资质申报起步级

                别限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二级资质;已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自治区权限

                内对应的总承包覆盖的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但同时需满足所申


                请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条件和要求。简化资质申报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可采取告

                知承诺制方式,实行即报即办。优化资质申报条件。注册建造师


                年龄可适当放宽至 65 周岁,且人数不超过注册建造师总数的 1/3。

                优化资质申报业绩认定方式。统筹开展线上线下业绩核查,在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基本信息中标记为“A”级的业


                绩,可直接用于资质升级,不再进行业绩核实,平台无法查询的

                业绩或技术指标纳入线下核查。非施工企业原因暂无法提供竣工


                备案材料的,经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可作为有效


                业绩认定。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市

                政道路(桥梁)业绩与公路工程业绩互认。业绩无法核实情况下,


                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等佐证材料能够证明业绩真实并且指标


                满足标准要求的,可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定。央企、国企及大型

                民营建筑业企业在自治区设立出资比例不少于 50%的子公司申请


                资质时,可承继使用该企业建造师在母公司期间主持完成的业绩。

                对晋升特级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财政奖励。



                                                                                               - 3 -
   1   2   3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