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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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特级资质,且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支持混改企业申请
与母公司特级资质类别一致的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其相关专业承
包资质。对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混改建筑业企业,母公司承诺
在工程质量、安全、债务、侵权、违约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
带责任的,准予其自成立之日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信用信
息、获奖情况作为承揽我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信。
(五)支持中小微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工程总承包项目进
行分包的,鼓励依法依规发包给当地中小微建筑业企业。鼓励将
不属于招标范畴的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发包给当地中小微建筑业
企业。建立“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培育库,把具有一定规模、
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列入培育
库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注册地人民政府可对首次“小升规”
企业给予奖补支持。
(六)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在自治区落户。央企、国企、大
型民营建筑业企业迁入自治区的、在自治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或把
分公司改为子公司并将一级及以上资质迁入自治区的,给予财政
奖励。建立央企、国企、大型民营建筑业企业在自治区设立出资
比例不少于 50%的子公司资质申报事项“一企一策”服务工作机
制。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母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
业,支持子公司申请与母公司特级资质类别一致的总承包一级资
质及其相关专业承包资质;母公司具备建筑、公路、铁路、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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