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建筑业倍增典型经验并复制推广。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 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23 年 9 月 1 日印发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