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P. 6

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 2 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


                具备上述任意 1 类特级和 2 类及以上一级资质),支持子公司申


                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其相关专业承包资

                质。建筑业企业迁入地人民政府在用地、人才落户、办公用房、


                住房保障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


                统筹推进建筑业倍增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

                加强跟踪督办,及时掌握、调度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要全面落实


                本行动计划中有关财政、金融、用地、审批等各项政策措施,不

                打折扣地将企业引进来、留下来、扶起来、强起来,全力推进本


                地区建筑业倍增行动。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


                利、税务、国资、通信、铁路等牵头部门要在本行动计划印发 2


                个月内,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促进建筑业倍增工作措

                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查评估。自治区将适时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落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0 条措施及倍增行动情况进行督导

                检查,组织开展专题评估。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

                解读力度,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要选树优秀建筑业企业,及时总



                    - 6 -
   1   2   3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