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P. 6
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 2 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
具备上述任意 1 类特级和 2 类及以上一级资质),支持子公司申
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其相关专业承包资
质。建筑业企业迁入地人民政府在用地、人才落户、办公用房、
住房保障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
统筹推进建筑业倍增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
加强跟踪督办,及时掌握、调度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要全面落实
本行动计划中有关财政、金融、用地、审批等各项政策措施,不
打折扣地将企业引进来、留下来、扶起来、强起来,全力推进本
地区建筑业倍增行动。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
利、税务、国资、通信、铁路等牵头部门要在本行动计划印发 2
个月内,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促进建筑业倍增工作措
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查评估。自治区将适时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落实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0 条措施及倍增行动情况进行督导
检查,组织开展专题评估。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
解读力度,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要选树优秀建筑业企业,及时总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