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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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组织开展“央企帮
地企、大企带小企”行动,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
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
成员单位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 40%。政
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设置禁止联合体投标条件。联合体产生
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
(三)打造“数字化+一站式”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并推广
应用自治区建材及服务集采平台,整合、打通全区建筑业企业、
材料供应企业及金融服务业产业链条,实现供需信息公开、在线
招标投标、线上集采交易、信息公开展示等功能,提升物流、商
贸等上下游产业链协作配套水平,实施本土化运营,降成本、保
质量、增效益,使税收落到本地。推进绿色建材发展,引入建材
企业、产品及服务进入平台实行交易。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及投资
企业与平台合作,参与建筑市场上下游产业投资及融资服务,推
动自治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四)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区内国有
企业和民营建筑业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自治区和各盟市
国有企业为基础,与自治区资质信誉良好、资金实力较雄厚、竞
争力较强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分别成立混改企业,着力打造自治区
“蒙”字号大型建筑业国企方阵,鼓励混改企业积极参与各项工
程投标。建立混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事项“一企一策”服务工
作机制。混改企业的母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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