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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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


                                   专栏 7        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推进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服务能

                力提升工程。
                     2.强化中职教育发展基础,巩固高职教育主体地位,推动学历教育与
                职业培训并举并重,深化职普融通、校企合作。

                     3.着眼区域布局、产教融合、办学质量和服务能力,稳步开展职业本

                科教育,在全区申建 3 所左右本科职业学校,支持 8 所左右高职学校设置
                职业本科专业,健全高职应届毕业生升入职业本科专业继续培养机制,完
                善中职、高职、职业本科等多种衔接人才培养模式。

                     4.推进呼包鄂乌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赤峰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

                验区建设,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引擎地区提供技术技能型人才支
                撑。
                     5.推动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和区域性集团化发展,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构

                建新发展格局能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自治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任务


                要求,建立健全自治区级产教融合认证制度,开展产教融合型企


                业培育和认证,定期公布参与校企合作的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出

                台并推动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建成 8


                个左右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在现有基础上择优共建 20 个左右

                自治区级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5 个左右高水平产教融合实


                训基地,培育 80 个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推进现代学徒制,稳


                步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区内外骨干企业与职业院校

                通过订单等多种形式,开展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合作。加


                强职业教育集团和职教联盟建设,推动职业教育协同协作、共同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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