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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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
事故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
副总指挥:自治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
自治区应急厅厅长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应急厅、教育
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
厅、水利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
局、广电局、能源局、林草局、粮食和储备局、总工会,内蒙古
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气象局、内蒙古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呼
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内蒙古银保监
局、武警内蒙古总队、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
公司等部门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盟行政公
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相
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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