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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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二)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的事故;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的事故。

                      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的事故;

                      (二)造成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


                事故;


                     (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 万人以上 10 万人以下的事故;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或重大社


                会影响的事故。

                      三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


                事故;

                     (二)造 成 10 人 以 上 50 人 以 下 重 伤 ( 含 急 性 工 业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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