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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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


                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


                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


                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应急预

                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现场处置方


                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


                其要求执行。


                      7 附则

                      7.1 预案制定


                      自治区应急厅负责本预案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


                实施。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结


                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城镇燃气运营


                及使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

                置、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等负有职责的主管


                部门 单位 应当 按照 要求 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

                或部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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