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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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
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自治区指
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应当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
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自治区相关部
门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负
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
偿,污染消除等事项。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尽快
消除事故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做好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
理、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
群众,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做好事故
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服
务工作;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的财产,财产被毁损、灭失、消耗
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
与处理,疫病防治,事后恢复等工作。
5.2 事故调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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