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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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


                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自治区指


                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应当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

                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自治区相关部


                门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负

                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


                偿,污染消除等事项。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尽快

                消除事故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做好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


                理、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


                群众,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做好事故

                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服


                务工作;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的财产,财产被毁损、灭失、消耗


                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

                与处理,疫病防治,事后恢复等工作。


                      5.2 事故调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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