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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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后,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
府或者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
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
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
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具体发布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3)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党委宣传部门加
强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
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
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未经人民政府或者组织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危险化
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事故发展态势或者应急处置
工作的虚假信息。
(5)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
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
要宣布全区或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自治区人民政府
依法向国务院提出申请。新闻媒体公布紧急状态的决定,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7 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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