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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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
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
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
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及时
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外流。
(5)泄漏物清理。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
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
和等方法处理。
(6)现场监测。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
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一步对大气、附近水源、下水
道造成二次污染。
(7)现场指挥部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
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
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指挥部。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
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
自治区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
简要信息,最迟在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
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
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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