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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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5.3 总结评估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危险化学品生
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
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
于特别重大事故,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调
查评估,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对于重大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
府授权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盟市层面进行调查与评估。上级人民
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应急救援
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
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及时将本单位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需掌握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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