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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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5.3 总结评估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危险化学品生


                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

                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


                于特别重大事故,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调

                查评估,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对于重大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


                府授权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盟市层面进行调查与评估。上级人民

                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应急救援


                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

                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及时将本单位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需掌握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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