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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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以及应急处


                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自治区应急厅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2.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组成

                                   及工作职责


                                3.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


                                   组成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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