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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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
应急厅。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行业领域,可对指挥部成员
单位进行适当调整,按照职责分工,发生事故行业领域的主管部
门为应急处置工作的主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
和政府工作要求,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
启动和终止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三)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协调驻自
治区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
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
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
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
服务工作。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
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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