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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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预警期;达到黄色和蓝色预警级别由自治区应急厅负责发布,


                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当突发事件威胁已经消除,按照发布


                权限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3.3.2 发布内容


                      预警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

                生事故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


                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解除事故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解除单位名称、事故预警等级和解除时间。

                      3.3.3 发布途径


                      预警信息应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短信等

                渠道或方式向公众发布,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


                根据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2)值班值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常态化值

                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3)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


                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

                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4)应急准备。组织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

                动员应急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响应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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