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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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启动一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


                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指挥部成员单位迅


                速到位,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自治区级专家组和自

                治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跨地区


                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进行支援;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资,

                组织社会救援,分配搜救任务;对危险区域内国家重要设施和目


                标采取必要的防护加固等临时保护措施,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


                害;必要时,报送国务院请求支援。

                      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


                事故处置情况;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报告事故

                信息,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事故信息及时报送国务院。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跨领域、跨地区、影响严重的非煤矿


                山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盟市、旗县(市、区)指挥部应及时通

                报相关单位和盟市,实行区域联动。


                      4.4 应急处置重点


                      针对非煤矿山事故特点,在抢险救援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负责部门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


                人员;制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疏散、转


                移受灾或有危险的群众;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

                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做好治安警戒等工作。


                     (2)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实

                施紧急救援,严防发生次生事故灾害,严格控制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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