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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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积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情况,不得
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规定开
展信息发布等工作。
4.6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结束,被困人员全部获救,遇难人员全部找到,
失踪人员无生还希望,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受灾群众得到妥
善安置,现场生态环境符合相关要求,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隐患全部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报送指挥部批准,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的补偿、遇难
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以及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消
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5.2 保险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出业务人员
开展伤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赔付工作。
5.3 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旗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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