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P. 81

要积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情况,不得


                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规定开

                展信息发布等工作。


                      4.6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结束,被困人员全部获救,遇难人员全部找到,


                失踪人员无生还希望,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受灾群众得到妥


                善安置,现场生态环境符合相关要求,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隐患全部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报送指挥部批准,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的补偿、遇难


                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以及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消

                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5.2 保险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出业务人员

                开展伤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赔付工作。


                      5.3 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旗县级以上



                                                                                                 - 81 -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