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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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征用社会物资。
6.3 技术支持与保障
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
的技术人才和设备设施资源,建立本级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
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救援力量、救援装备、应急
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基础数据库,开展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技术
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应急状态下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非煤矿山企业要
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非煤矿山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及造
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企业
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员工和专(兼)
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定期对
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
(3)演练。非煤矿山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
演练;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
期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总结评估演练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5 监督检查
自治区应急厅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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