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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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负责配合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区做
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负责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
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落实自治区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并及
时划拨使用;负责为建设应急救援队伍、购置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提供资金保障。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地区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支付和受灾人员就业保障工作;组织
实施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伤残等级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提供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现场及周边地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资料;负责组织
相关专家为事故救援现场及周边地质环境安全制定防范措施。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生
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事故现场生态环境相关数据信息;根据事
故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情况,提出生态环境治理措施,并监督事
故责任单位实施;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形成的污染物进行有
效处置。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铁路
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损毁的公路、桥梁
等交通基础设施;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灾物资运送等应
急运输保障工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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