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P. 86

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自治


                区应急厅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由自治区


                应急厅及时组织修订,修订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应急厅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2.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组成及


                                   工作职责


                                3.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

                                   组成及工作职责





















                - 86 -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