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自治
区应急厅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由自治区
应急厅及时组织修订,修订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应急厅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2.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组成及
工作职责
3.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
组成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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