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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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
副总指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分管
副主任),事故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自
治区应急厅厅长
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
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
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总工会,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气象局、武警内蒙古总队,非煤矿
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等组成。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非煤矿山事故
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
好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制订重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四)协助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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