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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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


                      副总指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分管

                副主任),事故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自


                治区应急厅厅长

                      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


                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


                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总工会,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气象局、武警内蒙古总队,非煤矿


                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等组成。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非煤矿山事故


                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

                好全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制订重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四)协助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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