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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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


                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

                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动各级预


                案相应级别标准响应,并按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

                挥部,履行本级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


                救援工作。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应急

                救援队伍接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救援指令或


                有关企业救援请求后,应当及时出动参加事故救援。

                      4.3 分级响应


                      4.3.1 四级响应处置


                      当启动四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四级应急响应

                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督促事发地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办公


                室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跟踪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


                      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应标准级别


                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事故信息,评估事态发展,组

                织专家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全力


                控制事态发展;在事故发生地设置警戒线、维护好社会治安,防

                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协调组织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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