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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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增强全民创新意识,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加快建设
知识产权强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知识产权强国
建设纲要(2021—2035 年)》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
审、资金资助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
构组织开展,设内蒙古自治区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
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专利中评选产生。
第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
优的原则。
第五条 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成立内蒙古自治区
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内蒙古自治区
专利奖的评选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每届任
期 4 年。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评
审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
协调专利奖评选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制定实施评奖工作方案,
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审专家库,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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