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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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增强全民创新意识,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加快建设


                知识产权强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知识产权强国

                建设纲要(2021—2035 年)》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

                审、资金资助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

                构组织开展,设内蒙古自治区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


                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专利中评选产生。


                      第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

                优的原则。


                      第五条           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成立内蒙古自治区


                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内蒙古自治区

                专利奖的评选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每届任


                期 4 年。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评

                审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


                协调专利奖评选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制定实施评奖工作方案,

                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审专家库,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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