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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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项目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


                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三)国防专利(已解密的除外)或者保密专利;

                     (四)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申报参评内蒙古自治区专利

                奖可以采取推荐方式,下列单位或个人可以推荐: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高等学


                校、科研院所;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等

                自治区级群团组织;


                     (四)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


                     (五)自治区级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

                      专利权人为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或内蒙古自


                治区常住个人的,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参评。


                      第十条          以推荐方式参评的,推荐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材料进

                行审查,并根据当年申报公告要求择优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申报。以自荐方式参评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直接申报。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


                查,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专利类型、技术领域等进行汇总分类。根

                据汇总分类情况,成立相应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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