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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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是指联通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和其他电子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

                息数据交换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是指公共资源交易当事

                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形成的或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以及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或获得的能够反映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

                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推

                动设立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通过资源整合共享方


                式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


                供公共服务的单位。自治区及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负责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


                设、管理及运行维护。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透

                明、互认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


                统筹协调指导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相关工作。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


                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

                民政府对其所属有关信用管理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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