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P. 7

织招标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对招标造成影响的;


                     (十四)采购人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


                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

                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


                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

                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


                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六)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


                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七)采购人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

                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八)其他违反国家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的行为。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


                产权交易机构等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


                     (一)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等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 7 -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