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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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招标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对招标造成影响的;
(十四)采购人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
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
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
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
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
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六)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
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七)采购人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
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八)其他违反国家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的行为。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
产权交易机构等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
(一)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等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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