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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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五)不按照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评审程序、标
准和方法独立评标评审的;
(六)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七)向项目发起方、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征询确定中标人
的意向,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
要求;
(八)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九)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十)无正当理由拒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
(十一)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的;
(十二)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
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十三)索要超标准的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消费要求的;
(十四)拒不协助、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质疑、投诉、问
询、监督、检查的;
(十五)以评标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
动;
(十六)其他违反国家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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