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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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五)不按照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评审程序、标


                准和方法独立评标评审的;

                     (六)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七)向项目发起方、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征询确定中标人

                的意向,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


                要求;


                     (八)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九)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十)无正当理由拒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


                     (十一)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的;

                     (十二)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


                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十三)索要超标准的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消费要求的;


                     (十四)拒不协助、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质疑、投诉、问


                询、监督、检查的;

                     (十五)以评标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


                动;

                     (十六)其他违反国家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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