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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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人与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五)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

                的;


                     (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


                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


                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

                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八)疫苗生产企业向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


                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九)向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提供虚假信息的;


                     (十)其他违反国家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


                行为。

                      第十四条            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


                     (一)违反回避制度,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向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确认参加评标但未到场且未请假影响评标评审工作正


                常进行的;

                     (四)评标评审期间擅离职守或者不服从评标评审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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